2021年黄石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4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1-11-23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黄石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44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8:30--11月30日17:3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北公考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s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黄石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44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和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选调至我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范围为为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选聘至我市事业单位的人员范围为我市在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德才表现好;

  2、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4、《职位表》中相关职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8:30--11月30日17:3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大冶市人事考试院6楼(建设路25号)现场报名。联系方式:0714—8729796。报名人员填写《2021年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选调(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选调(聘)职位。

  公开选调(聘)期间,各选调(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选调(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照选调(聘)单位通知,到选调(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选调(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2021年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调(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每个职位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3:1的,可以进行岗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取消、核减。

  3、面试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原则上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2:1。各选调(聘)单位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2、体检

  选调(聘)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选调(聘)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任职

  1、确定拟录用人选及公示

  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选调(聘)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分别在选调(聘)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录(聘)用情形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转任、调动手续。试用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退回原单位。

  特此公告。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daye.gov.cn/xwzx/gggs/202111/t20211122_855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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